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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法规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计划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5:58:33         [关闭本页]

一、科普活动项目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填报《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二)项目评审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项目;
  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列入计划的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建议;
  4、分管政策法规处与体制改革处厅长审查后提交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确定资助项目与金额。
  (三)实施与管理
  1、计划下达后,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合同书》;
  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经费;
  3、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每年有计划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核与验收
  l、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2、视情况需要验收的项目,由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验收。
  
  二、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
  (一)项目申报
  l、乡、镇政府填写《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2、县(市)主管部门将征集到的项目汇总整理后,报主管部门;
  3、市主管部门按照选项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4、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后,编制“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汇总表”,并向有关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公布,公开招标;
  5、申报承担项目的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标书》(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二)项目评审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竞标单位所报活动计划进行评标;
  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根据评标情况提出中标单位及对中标单位的资金支持额度建议;
  3、经分管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厅长审查后提交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4、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确定中标单位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实施与管理
  l、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与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单位(乡、镇政府)签订《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合同书》;
  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会同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每年有计划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核与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交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2、视情况需要验收的项目, 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会同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组织验收。

  三、其它
  l、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省科技厅对承担单位和骨干人员通报表彰.并在以后安排新上项目时给予倾斜;
  2、项目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在以后2年内对承担单位不再安排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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