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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19:40         [关闭本页]

 一、项目申报程序
 
 l、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牵头,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合作处(以下统称“专业处”)参加,制定和发布省重大科技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并指导编写省重大科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负责报送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七份),供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使用,发展计划处按归口领域分类后发送有关专业处(一式六份)。

 二、项目评审程序
 
 l、省科学技术厅各有关专业处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并从初审通过的项目中预选出省重大科技项目,送交发展计划处。
 
 2、预选出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由发展计划处协调安排,有关专业处与发展计划处共同听取汇报。
 
 3、有关专业处提出省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意见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一并送交发展计划处。
 
 4、发展计划处组织对有关专业处推荐的项目进行技术查新。
 
 5、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由有关专业处参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招标项目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招标办法(试行)》执行。
 
 6、发展计划处根据项目论证或评标结果,商专业处提出省重大科技攻关年度计划草案和经费预算,报分管厅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三、计划编制及下达
 
 1、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2、发展计划处按照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的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实施周期内不再重复申报、评审和论证。

 四、实施与管理
 
 1、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其中发展计划处、有关专业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一份,省财政厅一份。项目合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项目评估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省科学技术厅有关专业处负责归口领域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以半年报和年报的形式向发展计划处送交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发展计划处整理后向厅领导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进展动态报告。
 
 3、省重大科技项目半年调度一次,跨年度实施的一年评估一次。调度由发展计划处牵头,项目归口管理的有关专业处具体负责:评估由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有关专业处参加。
 
 4、省科学技术厅依据年度经费计划拨付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拨款单》(一式两份)送交项目归口领域管理的专业处,专业处签署意见后送交发展计划处一份,发展计划处负责经费拨付。

 五、考核与验收

 省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申请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学技术厅有关专业处,专业处审查认可后报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验收,有关专业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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