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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3 10:15:35         [关闭本页]


关于征集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并参照《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有关精神,现面向全省征集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的技术领域

本年度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有: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环境与资源;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新能源汽车;8现代农业。详细内容请登陆www.innofund.gov.cn,见《科技部关于发布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也可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下载。

、支持的对象

(一)申请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六)以下单位不得申报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

已承担2013年度省攻关计划;已承担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承担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尚未验收;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尚未验收;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终止。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对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应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应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3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 2012 11 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 2011121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18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18个月的企业。

(二)重点创新项目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1)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100%

2)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100%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年度净利润÷2012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

2、经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应提供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初创期企业只应提供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应提供 201211日起 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应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应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五、有关事项

(一)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对推荐企业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认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填报(http://www.innofund.gov.cn),并通过该系统生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每套材料应包括申报书、企业注册资料、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认证材料、相关附件等。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将主要附件材料扫描后上传。

(三)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出具项目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应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项目推荐文件及资金申请文件应附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省创新基金邮箱hnscxzj@126.com和财政厅hnjkw@yahoo.com.cn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3615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云霞    0371-65951169

                             0371-6596615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李    0371-65808626

创新基金工作信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信箱hnjkw@yahoo.com.cn

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2号楼8

    附件: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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