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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22:15         [关闭本页]

 一、项目申报程序
 
  l、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牵头,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以下统称“专业处”)参加,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受理,发展计划处按归口领域分类后发送有关专业处(一式两份)。

 二、项目审查及立项
 
 l、省科学技术厅各有关专业处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筛选确定普通项目并预选重点项目。
 
 2、预选出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处协调安排,有关专业处与发展计划处共同听取汇报。
 
 3、有关专业处对确定的普通项目和建议立项的重点项目提出经费配置建议,经分管厅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发展计划处。
 
 4、发展计划处对普通项目进行汇总,对重点项目及经费配置平衡把关后,编制省科技攻关年度计划草案和经费预算,报分管厅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5、发展计划处对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的省科技攻关计划,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立项实施。

 三、实施与管理
 
 l、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其中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有关专业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备一份,省财政厅一份,项目台同书是项目经费拨付和普通项目结项考核、重点项目评估或验收的基本依据。
 
 2、主管部门负责普通项目的实施管理,省科学技术厅有关专业处负责组织《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的填报和回收,并送交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整理。
 
 3、省科学技术厅有关专业处负责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组织《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的填报和回收,并送交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整理。调度每年至少一次,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有关专业处分别负责。
 
 4、评估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有关专业处参加。
 
 5、按照年度经费计划,由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的项目经费,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拨款单》(一式两份)送交项目归口领域专业处,专业处签署意见后送交发展计划处一份,发展计划处负责经费拨付;其它项目经费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负责拨付。

 四、总结与验收
 
 1、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编写总结材料,普通项目编写结项报告,重点项目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和有关专业处各一份。
 
 2、验收申请报省科学技术厅有关专业处,专业处审查认可后报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组织验收,有关专业处参加。

 五、其它
 
 l、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厅内有关专业处室延误计划编制进程的,扣减有关处室经费,按延误或拖延一天,扣减科技攻关计划普通项目百分之一的经费比例处理,发展计划处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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