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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5 15:44:38         [关闭本页]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
2011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应进行验收。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均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申报渠道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逾期不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企业负担。项目验收所需费用及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级科技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教[2008]56号)执行。
   
四、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
   
(二)项目总结报告,提纲如下:
    1
、项目实施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
、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3
、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
    4
、项目实施期间企业成长情况;
    5
、创新资金对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三)可以证明项目的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验收前一个月的当期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
    2
、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3
、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科技、财政行政管理权限,组织由技术、财务专家参加的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核实验收材料,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论及其标准如下:
    1
、验收合格:财务验收合格,较好地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2
、验收基本合格:财务验收合格,项目基本完成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3
、验收不合格:财务验收不合格,或项目没有完成申报书规定的指标,且差距较大。
   
(四)企业报送验收材料一式一份、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pykj6666211@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

   2: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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