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科技动态

科技动态

黑龙江发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来源:中国高新网    发布时间:2023-12-14 16:41:07         [关闭本页]

  12月11日,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基础上,将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中行之有效、符合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的举措,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科技奖励为载体,突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鲜明导向。《办法》新增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重新调整奖励结构,突出经济贡献导向。

  《办法》新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将先进技术成果在黑龙江省内落地转化,形成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此奖将经济效益指标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把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聚焦“4567”现代产业体系,引领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

  《办法》突出经济贡献导向,从实际需要出发,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条件作出进一步调整细化。自然科学奖授奖主体明确为个人,不再授予组织;技术发明奖突出强调对经济发展直接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面向经济主战场;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成果转化产业化和经济社会贡献导向,从实施技术开发项目、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范。

  《办法》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为优化奖项设置,提高科学技术奖含金量,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授奖总数调整为每年不超过1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0项。

  据了解,下一步,黑龙江省科技厅将加快修订《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深化评审和监督机制改革,优化评审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和惩戒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不断提升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逐步建立奖励后评估制度,推动获奖成果深度转化和产业化。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领导信箱 | 监督举报 | 咨询留言 | 征集调查 |
Copyright ©2001-2025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濮阳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承办
备案编号: 豫ICP备20210018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36
Tel:0393-6661626 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393-6666200 传真:0393-6666200

本网原创内容可免费转载,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濮阳市科学技术局”。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目的合理、善意引用,
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
本网不承担责任,并有追究转载方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