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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法规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01:52         [关闭本页]

一、申报及立项
  l、申报单位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发展计划处归口汇总后,送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条财处(以下统称“专业处”)进行初审并提出组建工程中心项目推荐意见。
  3、发展计划处根据专业处提出的组建工程中心推荐意见,由发展计划处牵头有关专业处参加共同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
  4、发展计划处对论证通过的工程心组建项目,报分管发展计划处厅长审核后提交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正式批复工程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列入该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

  二、实施与管理
  l、工程中心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进行组织与协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与管理。
  2、工程中心科技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的管理办法。

  三、考核与验收
  1、工程中心组建批准后,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会同有关专业处、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实施年度评估。
  2、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会同有关专业处、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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