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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动态

开放共享才能提高创新效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8 09:27:39         [关闭本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科技创新最重要的基础条件。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管理是一个闭环,资源的配置是管理的起点,日常管理和对外服务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的关键,监督和评价是对资源利用状况的把握,评价的结果是下一轮资源配置的依据。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是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链条统筹管理的重要载体。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该为管理单位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提供窗口,为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用户查找和获得仪器服务提供便利渠道,为管理部门监督促进管理单位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服务提供得力工具,为科技、财政部门开展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考核评估的决策助手。

    《意见》要求强化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开放服务的主体责任。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一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向社会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二要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时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在线预约服务;三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纪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的考核和评价。

    《意见》要求建立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的考核评估管理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对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充分激励管理单位开放服务的积极性。一是要以法人单位为评估考核主体,建立分类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三是以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后补助和限制法人单位补充新购设备为奖惩条件,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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