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注册咨询师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咨询人员素质,确立咨询业的行为准则,强化咨询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促进河南省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咨询是指科学技术专业和管理专业人员系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以智力劳动为主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河南省咨询从业人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凡按本办法通过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取得《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初、中、高)》,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对注册咨询机构的科技咨询业务报告行使署名权。
第四条 河南省科技咨询注册咨询师系列分注册助理咨询师、注册咨询师、注册高级咨询师三个级别;咨询的领域划分为:决策咨询、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等。
第五条 获得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能力。该证书是依法申请执业和从事咨询业务的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委托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证条件
第七条 注册咨询资格认证以咨询人员的政治品德、学术水平、专业.6自力、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从事咨询业工作的资历。每个级别的注册咨询师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业余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注册咨询师执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发展咨询业贡献力量;
(二)具有一定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受过地(市)级以上的科技咨询专业培训;
(三)具有一定的科技咨询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业务能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第九条 注册助理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中专毕业五年或大专毕业三年或本科毕业一年;
(二)能掌握科技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从事咨询工作满一年者;
(三)在注册咨询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咨询课题。
第十条 注册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满四年者;
(二)无专业技术职称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九年;
(2)大专毕业七年;
(3)本科毕业五年3
(4)研究生毕业两年。
(三)从事科技咨询工作满三年;
(四)能比较系统地掌握科技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独立或主持完成过有较大难度的咨询课题。
第十一条 注册高级咨询师专业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五年,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九年者;
(二)无专业技术职称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十四年;
(2)大专毕业十二年;
(3)本科毕业十年;
(4)研究生毕业七年。
(三)受过科技咨询专门培训;
(四)具有较高的科技咨询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技咨询实践经验,进行过多次科技咨询活动,独立或主持完成过较高难度的科技咨询课题,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咨询论文。
(五)从事咨询工作满四年。
第十二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职称和从事科技咨询工作经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对我省科技咨询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可破格参加认证评审。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注册高级咨询肺的认证机构是协会注册高级咨询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且在咨询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咨询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为若干个考评组,分专业进行资格认证评审,统一颁发注册高级咨询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其它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注册咨询师认证由地(市)分会按本办法进行认真初评,报省协会审评后,颁发省协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尚未成立分会的地(市),报省协会一并认定。
第十七条 注册助理咨询师由各地(市)分会按本办法进行认定,报省协会审核后,颁发省协会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注册咨询师认证工作在试行期间每年进 行一次。
第十九条 注册咨询师的认定程序是:
(一) 申请者填写《注册咨询师申请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者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能反应申请者水平的咨询报告(需保密者请加以说明);
(4)作为负贵人或主要成员所完成的全部咨询项目清单;
(5)参加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对有责任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笔试和综合评审。破格者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
(四)协会审批;
(五)公布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颁发《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初、中、高)》。
(六)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协会对取得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者,准予登记,颁发《注册咨询师证(初、中、高)》。
第二十一条 认证及注册工作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第五章 注册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咨询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参与项目投标及从事咨询市场流动的信誉凭证。协会在信息服务、市场开发、重点咨询项目组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三条 注册咨询师有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保守国家和客户商业秘密;
(二)实事求是,独立公正,对所提供的咨询产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咨询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五)不断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执业培训。
第六章 注册咨询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咨询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注册咨询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须向原认证协会提出更新注册的申请,由协会对申请者三年中的咨询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合格者再次予以注册。
第二十五条 注册咨询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年检,连续未参加年检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六条 注册咨询师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后30天内向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