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申请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应按照项目指南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填写《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一式四份),发展计划处发送政法处(一式三份)。
2、政法处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和整理,进行初步遴选。
3、政法处组织省软科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按照综合评价指标,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对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和评价。
4、政法处根据项目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分配建议,报分管厅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发展计划处。
5、发展计划处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和经费预算,报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
6、招标项目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招标办法(试行)》执行。
7、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科学技术厅政法处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省科学技术厅政法处可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8、项目因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学技术厅政法处提交项目中止或撤销申请。
9、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帐面数字,向省科学技术厅政法处提交《软科学研究经费开支报告》。
10、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政法处提交结题报告,由政法处审查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
11、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得奖励后,应向省科学技术厅政法处报告鉴定或奖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