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市知识产权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全面启动。
《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在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立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确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推荐享受优惠政策、申报重点项目、评先评优、各类试点示范企业推荐评审等工作中,将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依法核查其信用记录。如果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的,将采取限制提供相关服务的惩戒措施,其中所述失信行为尤其包括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以及其他专利违法行为。在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立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