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专利资助券的使用范围:一是仅用于参加全市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规模以上企业“零发明专利”工业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的资助。二是仅限于2016年度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且办理专利资助手续时申请须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三是享受资助券标准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逾期专利资助券作废,相关资助依照我市普通专利资助规定进行。(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