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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类科技成果转化 实行财政资金补助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6:33         [关闭本页]

    新华社记者24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将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利用财政资金对4类科技成果转化实行补助,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服务机构可最高获得6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科技厅出台政策,切实加大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并明确4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其中,对促成不低于5项山东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山东省级财政按照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山东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山东省还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服务机构,由山东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助;对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山东省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经费补助;对省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山东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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