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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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管理处两年一次发布项目指南。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审查。
4、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5、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受理。
6、基成处进行形式审查。
7、基成处组织专家评审。
8、基成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分配建议,经分管厅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发展计划处。
9、发展计划处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和经费预算,报经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
10、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管理处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