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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科技成果评价:“运动员”不当“裁判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17:33:06         [关闭本页]

“经评价,该项成果技术成熟度13级,潜在利润较好;技术创新度5级,技术先进度4级,潜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3月30日,拿着由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付金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这意味着《陇东地区低渗透油藏国家级示范区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成果有了转化的“通行证”。

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必要环节,科技成果评价过去一直由科技主管部门的“yes or no”为认定界限,标准难以统一,更不具备市场导向。2016年6月,伴随科技部正式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成果评价,各类第三方评价机构纷纷成立。

作为西北地区科技成果比较聚集的省份之一,2017年10月,甘肃省科技厅确定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等2家单位为首批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机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专业机构执行,相当于‘裁判员’和‘运动员’相对独立,对科技成果是否达到市场要求进行筛查,其重大意义是实现了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评价业务负责人张龙表示。

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依托省级科技评价监测重点实验室,以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数据平台为工作基础,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标准,制定了“评价咨询、用户委托、形式审查、合同签订、评价师评价、专家遴选、专家咨询、综合评价、结论公示、报告发布”的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规范,形成了“技术成熟度、技术创新度、技术先进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研发团队、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已完成第一批18项科技成果的评价工作,评价的成果行业涉及电力、煤炭、石油、现代农业等,委托机构涵盖企业、院所、高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市场行为,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这样才能促使市场主体真正行动起来,才能力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能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张龙认为,统筹用好“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健康推进科技评价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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