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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法规

河南省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13:59         [关闭本页]
 一、项目申报

 l、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申报书》通过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计划处;

 2、计划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基成处。

 二、项目评审


 1、基成处对申报材料技专业领域分类后送有关专业处初审。分类方法为:(1)农业领域项目由农村处负责;(2)工业领域项目由高新处负责;(3)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由社发处负责;(4)其他项目由基成处负责。

 2、各专业处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送交基成处;

 3、基成处牵头,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4、基成处会同有关专业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年度省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方案;

 5、对于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基成处商有关专业处后提出经费分配建议:

 6、基成处将年度省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方案和经费分配建议报主管基成处的厅长审查同意后,送计划处编制年度计划草案和经费预算,提交办公会审定下达。

 三、实施与管理

 基成处会同有关专业处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每年至少调度一次。

 四、考核与验收


 1、有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审批书》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基成处;

 3、基成处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其他


 l、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厅内有关专业处室凡延误计划编制进程的,扣减有关处室相关项目经费,按延误或拖延一天,扣减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百分之一的经费比例处理,计划处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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