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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星火计划项目管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5-08 16:15:21         [关闭本页]

 一、项目申报

 l、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申报书》通过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计划处;

 2、计划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农村处。

 二、项目评审

 l、农村处对申报材料按专业领域分类后送有关专业处初审。分类方法为:(1)乡镇企业不涉农的工业项目由高新处负责;(2)乡镇企业不涉农的让发项目由社发处负责;(3)其他项目由农村处负责。

 2、各专业处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送交农村处;

 3、农村处牵头,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4、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年度省星火计划项目方案;

 三、实施与管理

 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每年至少调度一次。

 四、考核与验收

 l、有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审批书》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农村处;

 3、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其它

 l、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厅内有关专业处室延误计划编制进程的,扣减有关处室相关项目经费,按延误或拖延一天,扣减星火计划普通项目百分之一的经费比例处理。计划处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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