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
l、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申报书》通过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计划处;
2、计划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农村处。
二、项目评审
l、农村处对申报材料按专业领域分类后送有关专业处初审。分类方法为:(1)乡镇企业不涉农的工业项目由高新处负责;(2)乡镇企业不涉农的让发项目由社发处负责;(3)其他项目由农村处负责。
2、各专业处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送交农村处;
3、农村处牵头,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4、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年度省星火计划项目方案;
三、实施与管理
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每年至少调度一次。
四、考核与验收
l、有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审批书》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农村处;
3、农村处会同有关专业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其它
l、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厅内有关专业处室延误计划编制进程的,扣减有关处室相关项目经费,按延误或拖延一天,扣减星火计划普通项目百分之一的经费比例处理。计划处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