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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7月21日河南省科委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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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加速科学技术的传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人才,提高科技水平和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奖励在优秀科技著作的编著出版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将优秀科技著作(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奖励的范围是: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 科技著作包括: 科技著作的类别确定,主要是根据图书的内容和所属领域,以及图书的使用对象、范围等进行确定。 1、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第五条 凡推荐省级奖励的科技著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科技教材须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学生使用。 第六条 科技著作在内容上必须有创新、有特色;文字准确,语言流畅,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第 科技著作在出版过程和图书成品质量方面(选题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出版格式等)均达到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良好品要求。 第八条 本奖励要求按下列条件对科技著作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图书,应分别具备以下评奖条件: 1、学术专著是指作才总结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 技术理论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结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大量深入调查,收集丰富资料数据,总结为理论,对国家决策有重要意义。 工具书应覆盖内容齐全完备;资料详实、释义、数据准确;采用新内容、新术语、新规范;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炼;便于检索查阅,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某一行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②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科技教材类(指大专院校使用的科技类教材)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成就和资料或根据本人、单位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形成的教学材料,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和实习指导书。 科技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主要作用。 2、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三、科普图书类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 1、科学性强,内容真实、成熟、准确,阐述清晰,具有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并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思想性强,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可读性强,说理通俗易懂,文笔生动流畅。 4、普及面广,有相当大的发行量,受到社会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第十条 科技著作奖励等级标准如下: 二等奖应是国内同类著作的领先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接近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应是国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良好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1、科技著作的作者:指个人或编著集体。 第十二条 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等同于省科技进步奖相应的限额。作者、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排列。 第十三条 推荐科技著作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专家评价意见(由推荐部门提供,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3、发行量、再版交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指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4、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未作规定的其它事宜,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