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16〕46号 签发人:雷灯照
办理结果:A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政协濮阳市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
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郑学文委员:
你提出的“创新投入方式,发展众创空间”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科技事业创新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政府要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发展,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投入方式,鼓励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发展,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条件。具体而言,就是针对初创企业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创新创业体系建设中,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通过设立天使基金等创客专项资金,对我市的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予以支持。通过设立创客母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风投基金。鼓励创客投资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结合,通过阶段参股、收益让利、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创客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同时,加快完善创业辅导指导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财政资金在鼓励创业中发挥巨大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2015年10月8日,我市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65号),对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文件指出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我市明确规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为入孵企业或项目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下一步我市将抢抓发展机遇,优化众创空间布局,支持各类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再次感谢郑学文代表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
2016年7月22日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6666211 联系人:赵艳超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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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