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19〕45号 签发人:侯圣贤
办理结果:A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永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针对当前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于我们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
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整体效益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促进作用,被形象地比喻为“催生婆”、“助产士”。科技中介的活跃度直接决定了一个地方的创新生态,从这个意义上看,科技成果转化“开始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仅仅隔着科技中介的牵线搭桥。
近年来,我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但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其发展规模、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还面临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不平衡,整体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2、市场及其体系尚不成熟;3、人员素质不高;4、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资源流动不畅;5、相关法规建设滞后;6、社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其中包括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手段现代化、运作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环境
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基础,是保证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将分步骤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府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在建设过程中,要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类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科技评估机构及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有关的科技中介机构、智力引进和培训服务机构等作为发展的重点类型来抓。
二、引入市场机制,增强科技中介机构活力
随着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官办”的科技中介机构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只有具备了独立的社会地位,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其服务才真正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与政策,加速非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与隶属单位脱离行政关系,使其真正转化为独立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一些政府可以不做,但社会有需要的科技中介服务积极稳妥地转移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主办,着力推进科技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与社会化转制进程。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伙人制的专业科技中介组织,鼓励探索创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形成强有力的内部激励机制。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管,应在市场监管和组织自律相结合、多层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超脱。只有引入市场机制,才能增强科技中介机构的活力和实现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孵化器在扶助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能做出很多贡献。而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也可以通过孵化服务实现增值,通过增值服务实现收益。我市将整合各种创业创新资源,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进各类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针对企业的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孵化服务系统化和多元化。
四、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
科技中介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建立行业性的中介网络信息平台,实现虚拟空间中不同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对接,提高创新要素与运行主体效率的竞争水平。要在市科技信息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制定实施科技资源的共享制度,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尽快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平台和一个共享的开放型数据库,改变目前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的状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的合作机制。
五、加强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鼓励一批既有科技专业知识,又懂经济、金融、管理并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努力建设一支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广、信息渠道宽、公关能力强的科技中介队伍。
2019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濮阳市科技局 6666612 联系人:崔发奎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